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和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科学实施我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拟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优选确定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投资主体,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优选方:高青华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高青县5×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
(三)主要建设内容:选择不超过5个行政村开展风电项目开发,每个村装机容量不超过20兆瓦。由投资主体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县域范围内风电项目用地、融资、测风、水、电、道路、通讯、环评、可研、地勘、设计、监理等前期工作以及申请核准、项目建设、验收、运维维护、电网公司接入审批、电力消纳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项目申报,违反相关规定的,申报资料均无效。
(二)申报企业资本金充裕,具备项目开发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现金流和负债率等指标符合项目开发需求。提供企业资产总额达到50亿元以上,负债率不超过80%,持有并独立运行风电场超过20万千瓦证明材料,提供投资主体2023年企业财务报表,提供上级公司授权材料(如需);
(三)申报企业应具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专业技术力量。提供持有运营风电场的核准文件、并网验收文件,独立运营风电场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申报企业单位公章;
(五)申报企业近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六)申报企业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实施方案,自行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储能配置、并网方式、建设周期、收益分配等内容。相应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十份,密封报送。
三、落实建设条件
项目选址布局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充分避让居民聚焦区(风机点位距离集中居民区、村庄不得少于500米)、鸟类迁徙通道、机场净空、水利设施、高速、桥梁等因素。优先选用5MW及以上大容量、高效率、低噪声、环境友好型风电机组,最大程度降低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鼓励采用租赁等形式配置一定比例储能设施。
四、建设要求
开发企业负责建设陆上风电场、项目升压站及相关配套设施,并按照承诺的核准开工和建成并网时间执行。
(一)企业在项目开发建设中,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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