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531杭州至上饶高速公路(杭淳开高速公路)杭州中环至浙赣界工程(杭州段)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服务第ST01~ST03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PRJ202511190006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G2531杭州至上饶高速公路(杭淳开高速公路)杭州中环至浙赣界工程(杭州段) 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以 交公路函〔2025〕341号文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浙江杭州杭淳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 上级补助及 自筹 ,招标人为 浙江杭州杭淳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交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 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起点位于杭州市富阳区在建中环与金桥北路交叉处,设六家山枢纽互通与杭州中环G320、彩虹快速路进行交通转换,路线经富阳区银湖街道、富春街道、春建乡、永昌镇、新登镇、胥口镇、桐庐县瑶琳镇、分水镇、百江镇、淳安县临岐镇、文昌镇、左口乡、梓桐镇、姜家镇、汾口镇等,终于淳安县汾口镇与开化县大溪乡交界处,设淳开隧道顺接G2531杭州至上饶高速公路(杭淳开高速公路)杭州中环至浙赣界(衢州段),主线全长 184.842 km,其中新建段长 164.059 km(富阳 桐庐 段 86.982 km、淳安段 77.077 km),利用G4012溧阳至宁德高速公路(千黄高速)共线段长20.783km。
主线共设桥梁58892m/124座(含互通区主线桥),其中特大桥24830m/11座,大桥32697m/97座,中小桥1365m/16座;隧道46115m/45.5座(淳开隧道按0.5座计),其中特长隧道15185m/4.5座,长隧道17948m/10座,中短隧道12982m/31 座;互通式立交14处,其中枢纽互通式立交5处,一般互通式立交9处,服务区4处,主线收费站1处,匝道收费站10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2处,隧道管理站4处,以及配置必要的交通辅助管理用房和设施。
同步建设7条互通连接线共7.505km,其中公望街互通连接线1.165km,春建互通连接线 0.501km,新登互通连接线1.450km,分水西互通连接线0.984km,百江互通连接线1.295km,姜家互通连接线1.337km,汾口互通连接线0.773km;恢复建设富阳城区段高架下地面道路(G320)7.881km及公望街1.380km。
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1313.22hm2,其中永久占地1012.45hm2,临时占地300.77hm2。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 G2531杭州至上饶高速公路(杭淳开高速公路)杭州中环至浙赣界工程(杭州段) 全线范围内的 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服务,设 3 个标段,即第ST0 1 标段、第ST0 2 标段、第ST0 3 标段。 第ST01标段 招标范围为K0+000 ~ K44+000, 第ST02标段 招标范围为K44+000 ~ K86+982.873(对应淳安段第TJ09标段桩号K86+320.753)[ZK77+000~ZK86+984.746(对应淳安段第TJ09标段桩号ZK86+314.845)], 第ST03标段 招标范围为K86+982.873( 对应淳安段第TJ09标段桩号K86+320.753)[ZK77+000~ZK86+984.746(对应淳安段第TJ09标段桩号ZK86+314.845)] ~K184+576.414( 不含共线段20.783km )。 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中工作内容、相关批复的要求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服务,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 :
(1)定期进行水保监测,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工作内容及相关批复的要求,针对本工程建设期特性,结合其所处的环境状况,对项目建设实施前或初期、实施阶段、试运行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要求提交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 月报、 季报、年报和最终总结报告等相关成果报告;
(2) 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并按要求提交水土保持监理大纲及细则、监理季(月)度报告、年度报告和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
(3) 根据工程设计变更、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调整,提出相应的水土保持补充措施建议书与变更备案材料,编制水土保持变更补充报告,组织专家审查,并配合做好上报审批工作;
(4) 对施工单位水土保持开展工作进行检查, 协助发包人办理 工程沿线弃渣场 的审批或备案 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按要求完成 水土保持 监测及监理 总结报告;
( 5 )配合发包人及水保专项验收机构做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等;
( 6 )协助发包人完成水保监测数据报送行业管理部门及水保验收通过后报备行业管理部门相关工作;
( 7 )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所需的其他服务工作。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工作内容完成且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 。
3.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 第ST01标段、第ST0 2 标段、第ST0 3 标段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具有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 甲级 资质。
3. 2 业绩要求: 第ST01标段、第ST0 2 标段、第ST0 3 标段 自20 20 年 7 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签订时间为准) 以来, 具有承担过 ① 一 条 一级及以上公路 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服务业绩 ; ② 一 条 一级及以上公路 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服务业绩 。 ( 注: ①② 须同时具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业绩 ① 。 若同一 项目 同时满足上述①②的要求,均予以认可业绩。 )
3. 3 人员要求: 第ST01标段、第ST0 2 标段、第ST0 3 标段 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有1.具有 高 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担任过 一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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