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伊尔施至大山矿(伊尔施至机场段)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报告方案编制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第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项目条件
本采购项目阿尔山市伊尔施至大山矿(伊尔施至机场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兴安盟交通运输局以《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关于阿尔山市伊尔施至大山矿(伊尔施至机场段)公路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兴交发〔2025〕154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采购人为阿尔山市伊尔施至大山矿(伊尔施至机场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人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
阿尔山市伊尔施至大山矿(伊尔施至机场段)公路工程包括如下内容:
(一)路线起点位于阿尔山市伊尔施至大山矿公路K5+257.7处,自K5+680处向东南布线在阿尔山市自来水厂东北侧通过后继续向西南布线,在阿尔山机场信号发射塔规定安全范围(发射塔中心向外100米)外的东北侧经过后继续向西南布线,至K6+700处在阿尔山机场西南侧边界范围外布线,后向东平行机场南侧外围布线与伊尔施至柴桥段公路后导线(与机场平行)进行顺接至原有阿尔山市伊尔施至大山矿公路K7+200(原有桩号)处。改线终点桩号K7+377,本项目改线段全长2.119km,总体走向为由西至东走向。主线共设涵洞1道,平面交叉1处。
(二)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6.5米,路面宽22.5米。
全线桥梁设计的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0.05g,相当于地震烈度Ⅵ度。设计洪水频率:大、中、小桥、涵洞1/100。桥梁宽度:本段桥梁均与路基同宽。
其他技术指标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规定执行。
2.2标段内容及划分情况:
阿尔山市伊尔施至大山矿(伊尔施至机场段)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报告方案编制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划分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详见下表:
合同包号 | 工程名称 | 总限价金额(元) | 工作内容 |
YJSBHP | 阿尔山市伊尔施至大山矿(伊尔施至机场段)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报告方案编制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 | 200,000 | 与水土保持报告方案编制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编制《水土保持报告》及应各级水利、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与水土保持相关的报告书,组织报告评审并确保取得相关批复文件,为项目提供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支持,协助招标人进行项目工程水土保持专项报批。(2)根据现行水保相关规定,需报审批部门备案的其它所有工作。 |
与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调查收集委托项目涉及的水文气象、河道等相关资料,分析计算委托项目所在河段的设计洪水,利用已有或调查的历史河道资料对评价范围内的河道进行河势演变分析,分析计算委托项目建设对河道防洪安全的影响,根据防洪评价分析及计算结果,进行防洪综合评价,并提出相应的防治和补救措施。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组织上报、审查、审批等工作,取得相关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若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需与第三方签订协议,以及发包人要求办理的与本工程防洪评价工作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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